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
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晉政發〔2019〕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精神,把穩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確保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就業目標任務完成和就業局勢持續穩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支持企業穩定和擴大就業
(一)鼓勵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上述資金從當地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鹬Ц赌芰щy的統籌地區可以申請使用省級調劑金。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加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的功能,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擔保支持,對融資擔保費率低于3%的差額部分給予補貼,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擔保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各地要加強對政策性擔?;疬\營效果的考核評估,對擔保貸款余額不達擔?;鹨幠5膿C構,要相應調減擔?;痤~度,直至取消該擔保機構運營政策性擔?;饦I務。(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負責)
二、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三)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的投放力度。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由原來可申請最高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提高到最高15萬元。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由原來可申請最高2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提高到最高300萬元。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由此產生的貼息資金由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按5:5的比例共擔。推動落實獎補政策,按各地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獎勵經辦創業擔保貸款的擔保機構、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小額貸款等機構,引導其進一步提高服務創業就業的積極性。(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負責)
(四)支持創業載體建設。鼓勵各地加快建設重點群體創業孵化載體,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可根據入駐實體數量、孵化服務效果、帶動就業成效等給予一定獎補,具體標準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繼續推進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省級創業示范園區建設,孵化期限由原來的兩年延長到四年,獎補資金由原來每個基地、園區最高300萬元提高到最高400萬元。發揮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專業化服務團隊等各方面積極性,規范和加強創業服務指導工作。支持穩定就業壓力較大的地區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免費提供經營場地。對已建成的庫存房地產開發項目,符合條件的可改造為電商用房、“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商務居住復合式地產、高層次人才公寓、酒店等其他用房,為更多的創業者提供場地支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擴大就業見習補貼范圍。從2019年1月1日起,在全省實施“3年5萬人青年就業見習計劃”,三年內共組織5萬名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就業見習補貼范圍由原來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就業見習期限為3—12個月,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支持企業留用就業見習期滿人員,并按規定提高就業見習補貼標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
三、深化全民技能提升工程
(六)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可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后,可納入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訓補貼范圍。上述所稱“困難企業”,是指生產經營發生暫時性困難,通過協商薪酬、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堅持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企業,具體由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結合實際確定。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七)繼續加強失業人員培訓。繼續實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支持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企業承擔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生活費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不超過15元。生活費補貼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
(八)放寬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在參保地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四、加強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幫扶
(九)實行失業登記常住地服務。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大齡、殘疾、低保家庭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援助。在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應出具本人居住證、失業或者無業證明;不能出具的,可辦理求職登記,按規定享受同等就業創業服務和相關扶持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落實失業保險待遇。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發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負責)
(十一)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給予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標準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地區消費水平等綜合確定。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按規定程序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按照規定程序及時給予臨時救助。通過綜合施策,幫助困難群眾解困脫困。(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落實各方責任
(十二)落實市、縣政府主體責任。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本地區促進就業工作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因地制宜,多措并舉,統籌做好本地促進就業工作,分級預警、分層響應、分類施策。要抓緊制定出臺具體實施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和財力水平合理確定享受政策的困難企業范圍,突出重點幫扶對象,確保各項政策盡快落地。(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三)強化部門組織協調責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統籌協調促進就業政策制定、督促落實、統計監測等工作,及時掌握重點行業、企業就業、失業動態變化情況,建立完善一次性大規模裁員分級報告預警制度;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保障各項政策落實;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立足職能職責,積極出臺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開展更多有利于促進就業的專項活動,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抓好政策宣傳和服務。各地、各部門要廣泛開展政策宣傳活動,及時向社會公布政策清單、申辦流程、補貼標準、服務機構及聯系方式、監督投訴電話,深入企業宣講政策、了解困難、搞好幫扶。建立健全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實名制登記臺賬,并及時納入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系統。要進一步優化流程,精簡證明,確保各項政策及時全面便捷地惠及享受對象。(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指導企業等各方履行社會責任。要引導困難企業更加注重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通過轉型轉產、培訓轉崗、支持“雙創”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依法處理勞動關系。引導職工關心企業生存與發展,困難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就業崗位,穩定勞動關系。引導勞動者樹立正確就業觀,主動提升就業能力,通過自身努力實現就業創業。廣泛調動社會各界積極性,形成穩定、擴大就業的合力。(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貫徹落實本意見的有關情況及發現的重要問題,要及時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